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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09:15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评选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文件规定,现将学院2015年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名额:2个。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6、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7、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全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良好或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2015年9月26日前下发通知;

(二)2015年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递交申请材料;

(三)2015年10月9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2015年10月10日,学院对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报送推荐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截止2015年10月8日17:00前。

(二)报送地点:工程技术楼305。

(三)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及证明材料1份;

2、个人事迹材料2000—3000字,并制作成ppt一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6日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初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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