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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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2018年04月19日 10:19  点击:[]

   为适应国家对统一招生硕士研究生采取自费方式培养,进一步改善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指导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2014年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指导教师业绩条件

1)近五年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

2)近五年内获得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分。

科研成果分值:SCI收录的科研论文2分;EI收录的科研论文1分;授权的发明专利1分;省部级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3分。

2、培养研究生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能够严格按照校院《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导师应为二年级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不少于100元,为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不少于200元。

3)上一学年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通过评审和论文答辩;

4)所指导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者自治区学位办组织的抽查中合格。

5)指导教师年龄应保证完整培养本届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1)每学年在研究生选择导师前,学院组织拟招生人员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凡计划下一年度招生的导师必须提前申请资格认定,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能招生。

2)拟招生的教师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3)通过认定的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者取得相应学科(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横纵向项目多、指导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更多指导研究生。导师和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即学生选导师和导师选学生。一般应在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后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学生与导师互选和见面座谈会,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名,教授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其余导师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名。

2)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大项目或者大的横向项目的导师,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硕士研究生数。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多名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研究生连续多名发表高质量论文,可适当增加硕士研究生数。

4)近两年没有在研项目并且没有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导师,适当减少当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数。

以上为硕士研究生分配指导性原则。学院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四、附则

1)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导师情况,本条例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可做出适当调整。

2)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遴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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