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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4日 15:51  点击:[]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材料学院共47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

6.评审当年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的学生;

7. 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由于上学期综测成绩还没有出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综测成绩居本班前1/3即可),2017/2018学年无补考、重修科目;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评审程序

1、班级对申请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院团学办。

2、学院对各班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班级初审合格推荐的学生,需通过金智学生工作系统提出申请后在线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918日上午1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审批表》递交学院团学办。如果推荐班级同学参评专业公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请注意与班级固定名额区分。

                               

材料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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