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34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呼医保发[2023]22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点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10元/人.年。
(三)特殊学生参保
如学生是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家庭子女,请提前咨询家庭所在地居(村)委会后(生源地政府可能会有优惠政策)再决定是否在学校参保。
二、学生参保缴费
凡自愿参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务必于2023年10月10日前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进入交费平台缴纳保险费,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参保。
缴费问题咨询计财处王俊华老师,电话:0471--6575791。
医保政策可咨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张智老师,电话:0471--6575713。
新城区医保中心电话:0471--6218616。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班级应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政策。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参保,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等,引导学生应保尽保。
(二)抓好落实,按时上报。 此项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将于10月12日后会同计划财务处将学生交费名单返回学院核对,对于未交费的学生,请学生本人签订承诺书(写清不参保原因),各班于10月14日汇总交到工程技术楼305b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参保程序
2. 不参保承诺书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