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有关规定,我院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朴存
副组长:吕凯
成 员:李国伟 乔新春 菅 妮 白曙光 王莉萍 陈伟东
新巴雅尔 张一飞
二、认定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3日
三、困难类型:分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和一般困难(A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1:2:3。认定工作无名额限制,但认定名额不得小于班级人数的32%。
四、认定工作程序
1、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视情况合理配置,适当兼顾到各个宿舍、男女生比例等,一般不少于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组织学习相关材料,领会文件精神
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领会文件通知的精神和具体的方法步骤。
3、班级工作组核定申请材料
(1)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听取学生自述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3)班级评议小组核实学生申请材料及自述说明。
了解学生在校内外已接受资助的情况。听取班委及同学意见了解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可以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也可以联系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机构,认为确实必要的可以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
4、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学院贫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班主任老师向班级认定工作小组介绍本年度申请困难认定的情况,在充分听取评议小组成员意见基础上,进行评议表决,根据困难程度确定认定排序。
5、班级内进行公示
对班级贫困排序及认定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6、名单上报及备案材料
对班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排序上报,包括:《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经小组认定的学生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待学院审核。
7、学院工作认定组审核
学院困难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各班级认定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全院的认定等级,并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充分重视班级的特殊情况
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对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未纳入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残疾户、唯一住房的危房户、家庭无劳力等特殊群体,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接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困难的农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经脱贫但无稳定收入,可能因自然灾害、大病大灾等情况返贫)等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认定范围。要将受疫情、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
另外,也要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及家庭确实困难但却又碍于面子拒绝申请或无生源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
2、提高对贫困认定工作的认识
班主任老师要高度重视,全程参与,认真负责。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坚决杜绝均名额摊助、逐年普惠、“轮流坐庄”、简单“一刀切”、向学生干部政策倾斜等现象的发生。困难认定工作是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发放的依据,坚决杜绝从助学金中抽取班费、冒名顶替等现象发生,把资助政策落实到真正困难学生身上。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报请学院同意,及时做出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线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3: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材料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