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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实施细则

2018年03月21日 16:30  点击:[]

根据《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点(含非全日制)调剂比例为1:1.2~1.5。

2、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永全

副组长:车广东  刘向东  

 员:刘景顺  黄东男      陈伟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调剂工作,审批上报学校的调剂名单。

3、我院上述专业有可调剂名额才能进行调剂,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须符合材料专业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8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照顾政策。

4、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后2天半内完成,按照25日12时的时间节点统计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并进行排序,确定调剂人选并上报校研招办。

5、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透明公开的原则,针对考生信息评分,具体成绩折算办法: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权重系数,报考材料类学科专业,权重系数为1,其他0.9。成绩满分为500分。按照分值高低排序并确定调剂人选。

6、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通知,否则按照放弃处理。

7、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室秘书:郭春霞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75943

   办公室地点:工程技术楼A座303

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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