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规范博士招生考试程序,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第三条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平台选用“阿里钉钉”,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如选用备用平台,须使用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本校在校生可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也可申请线下方式,但学提前1天提出申请。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博士考试工作,审核的考试结果,确定排序结果,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第五条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
第三章 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下载
第五条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811301@qq.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2时,并在入学时提供对应的纸质材料。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准考证》下载
2021年4月20日,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和下载《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七条 考生端考试设备及场地
我校博士考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端考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考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业务课1和业务课2)和专业能力测试。
其中,外国语测试(含口语)满分20分,答题时间10分钟;
业务课1测试(从试题库随机抽取1套试题)满分15分,答题时间5分钟;
业务课2测试(从试题库随机抽取1套试题)满分15分,答题时间5分钟;
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招生考试组成员现场提问,考生作答。满分50分,答题时间10分钟.
外国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相关内容以网络远程形式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
业务课1、业务课2要求板书答题。答题结束后要朗读答题内容并将答题纸正对视频端供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2)招生考试组成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现场评分,取算数平均值作为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3)考试过程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考试结束后3年。
第九条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50分。
第十条 每位考生考试时间约30分钟。
第十一条 考试于4月21日8:30开始。
第五章 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二条 考生以考试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其中,硕博连读考生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进行折算后计入。
第十四条 待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根据学校下达招生名额,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向学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原则上每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第二十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二十一条考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电话:0471-6575746
第二十二条考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院接受考生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工程技术楼A座306室
咨询电话: 0471-6575943 监督申诉电话:0471-6575746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调剂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