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报告人员
材料学院在读博士、硕士可申请作学术报告。博士生的学术报告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共4次,其中至少有1次要用英文书写学术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可获得规定的学分。硕士遵循自愿原则。
二、论坛
每年举办两次(5月份、10月份);
报告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决定,作报告者需提前半个月将主要报告材料送至学院,由学院统一审核;
报告时间博士控制在30分钟以内,硕士控制在20分钟以内;
学院派专业教师观摩指导。
三、参会人员
材料学院全体研究生
上一条:关于材料学院举办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博硕学术论坛的通知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
【关闭】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