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指导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韩永全
副组长:祁龙 刘景顺
成 员:刘向东 董俊慧 马文 陈伟东
秘 书:郭春霞
第三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复试采取面试方式,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复试程序具体如下:
1. 个人英文介绍;
2. 英语能力测试;
3. 个人中文介绍(专业背景、从事专业、读博计划等);
4. 提问交流环节(2~3个问题)。
面试总分100分,总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28日9:00工程技术楼A座403。
第四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分别为300分和100分,按照各自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初试成绩/300×50)+复试成绩×0.5。
3.硕博连读考生初试成绩中以专业课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计入。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学分绩×2)/300×50+复试成绩×0.5。
第五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办法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学校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楼311室
电话:0471-6578901
第七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秘书:郭春霞
地点:工程技术楼A座303
电话:0471-6575943
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