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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2014年09月16日 00:00  点击:[]

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自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采取自费方式培养以来,我院研究生招生数量和质量受到很大影响。为改善我院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高质量研究生,根据我校2014年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细则。

一、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业绩条件

(1)近五年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

(2)近五年内获得科研成果总分不少于3分。

具体折合办法如下:

科研成果

分值

SCI收录的科研论文

2分

EI收录的科研论文

1分

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1分

省部级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

3分

2、培养研究生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能够严格按照学校、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培养细则”执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导师应为二年级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不少于100元,为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助每月不少于200元。

(3)上一学年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通过评审和论文答辩;

(4)所指导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者自治区学位办组织的抽查中合格。

(5)指导教师年龄保证完整培养本届研究生。

二、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1)每学年在研究生选择导师前,学院组织拟招生人员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凡计划下一年度招生的导师必须提前申请资格认定,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能招生。

(2)拟招生的教师需填写《申请表》,提交给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3)通过认定的名单在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者取得相应学科(领域)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项目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导师多指导研究生。导师和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双选原则”,即学生选导师和导师选学生的原则。一般应在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后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学生与导师互选,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博士生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3名,教授当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2名,其余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不超过1名。

2、有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大项目或者大的横向项目的导师,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研究生数。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连续多名被评为优秀论文或研究生连续多名发表高质量论文,可适当增加研究生数。

4、近两年没有在研项目并且没有发表高质量论文的导师,适当减少当年指导研究生数。

以上为研究生分配指导性原则。学院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四、附则

1、根据招生及导师情况,本条例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可做出适当调整。

2、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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