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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基本要求

2017年05月12日 10:03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土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规定》、《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遵纪守法,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身心健康。

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二、课程学习

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报告和其他必修环节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4次,(其中要求至少有1次要用英文书写学术报告的主要内容),学术报告须全部通过导师的评定。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参加学科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并应有相关证明。

硕士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须参加学科前沿讲座等学术活动,并应有相关证明。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必须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

四、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的论证结论须为通过(包括经修改后由评审组评定为通过);

博士申请者应经过中期考核,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包括重新考核合格)。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遵循科学道德、遵守科学精神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或者工程应用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应在科学或者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应达到在本学科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水平。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或建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绩;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其中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需符合《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六、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需为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若仅有一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聘评阅人,但增聘的评阅人必须同意论文答辩。

是否增聘评阅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

七、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学位申请者在读期间应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外文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并被SCI或EI检索收录(以提供检索收录证明为准);另1篇为外文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CPC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学校对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做统一硬性规定,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领域)实际情况自行提出要求。

八、论文答辩

学位申请者须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给出的答辩决议为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

九、学位申请与授予

学位申请者须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且给予授予学位的建议;申请者最终须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表决,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

论文在申请答辩前须通过复制比检测,相关规定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负责解释。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文件汇编-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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