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内工大学字2007 [85]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我院将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各类资助评定的依据。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 龙
副组长:车广东
成 员:孙 丽 李国伟 乔新春 马晓凤 李小飞 李 明 新巴雅尔 王莉萍 李 杰
二、认定时间:
2015
年9月15日
-
2015
年9
月25
日
。
三、困难类型:分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和一般困难(A级)三个档,原则上将以上三档比例设定为1:2:3。
四、认定工作程序
1、各班级成立评议工作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一般7—11人,负责本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由不申请贫困资助的同学担任,应至少有一到两名不承担学生干部的同学,评定小组成立以后,其成员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评定小组报学院备案。
2、组织学习相关材料,领会文件精神。
各班级认真组织学习《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内工大学字2007 [85]号)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领会文件通知的精神和具体的方法步骤。
3、班级工作组核定申请材料。
(1)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
班主任
老师听取学生自述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3)
班主任
老师进一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了解学生在校内外已接受资助的情况。听取班委及同学意见了解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可以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也可以联系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机构,认为确实必要的可以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
4、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学院贫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认定工作组进行民主评议。
5、班级内进行公示。对班级贫困排序及认定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6、名单上报及备案材料。对班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排序上报,并上交《调查表》和《申请表》,上报时班级认定小组成员在“贫困认定排序表”上签名。
7、学院工作认定组审核。学院将根据各班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全院情况确定上报等级。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在认定时,应特别关注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事件致贫等特殊情况的学生。(2015级新生中的部分低保家庭学生,已在入学前领取过国家一次性发放的4万块补助。)
2、各位班主任老师要高度重视,全程参与,认真负责。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认定工作。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使学生能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4、上交申请认定材料要求。2015级新生上交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申请表》)。其他年级的学生:初次认定的要上交《调查表》和《申请表》。往年已经认定过的要上交《申请表》。
特此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