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班级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给予我院获奖同学在本次综合测评中“学生参与各类活动获奖情况”下加分,自治区级“优秀个人”加分值为2分。如获奖学生有其他“优秀个人”类奖项,则按学校、学院规定取高分加完整分,其他优秀个人按照10%折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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