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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关于表彰我院2017年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8年10月08日 16:03  点击:[]

  请各班级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及《材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给予我院获奖同学在本次综合测评中“学生参与各类活动获奖情况”下加分,院级“优秀个人”加分值为0.5分。如获奖学生有其他“优秀个人”类奖项,则按学校、学院规定折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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