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材料学院关于2022年本专科国家、自治区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08日 00:21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针对本专科生开展2022年国家、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自治区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额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分别为8000元、5000元;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额度分别为6000元、4000元;一等助学金额度4000元,二等助学金额度3000元。退役士兵不占用国家助学金名额,无需参评,按照人均3300/年标准下发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样;

2.申请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6.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优秀;

7.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都居本班前1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2021-2022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良好良好以上(残疾学生除外)

9.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相同;

2.申请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6.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

7.评审当年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C级)、困难(B级)的学生;

8. 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

9.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参评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10.参评学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2022年,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三、名额分配

2022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自治区奖学金名额为5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学院择优上报学校。

2022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3个,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76个,申报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报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每班国家励志和自区励志一共限报4人,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拟推荐表,学院择优上报学校。

2022年我院国家助学金的总名额为434个,其中一等助学金名额131个,二等助学金名额303个。


四、评审程序

1、班级对申请学生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院团学办。

2、学院对各班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五、相关要求

1、为了增加受助面,原则上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同类两两不可兼得;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2021-2022学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1份,个人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通过学生工作系统(http://xg.imut.edu.cn)的奖学金模块提出申请后,在线导出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请各班先确定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拟推荐名单,于1010日前推荐排序表发到年级部邮箱(clxynjb@126.com)。待学院复审后启动全部奖助学金系统申请审核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XX班国家励志、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2022学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107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工作系列评选表彰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