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8年12月12日 18:00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工科建设和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切实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17〕32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未来五年教师外培行动计划(简称“五年行动计划”),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参加工程实践来培养一批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促进面向行业和区域的产学研结合,提升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安排,择优推荐。各系、中心结合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实际,有计划、分批次安排青年教师到实践单位培训。

2.按需培训,注重实效。青年教师参加的实践培训项目,工作任务应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通过培训对个人教学科研能力提高、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及研究生培养、专业发展有益。

三、培训对象

1.参加培训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超龄教师如有强烈意愿,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2.新引进的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但无6个月及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

四、具体办法及要求

1.年度实践培训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学院整体教学安排角度综合考虑,建议2-3个月。

2.培训形式及内容:实践单位实习、赴外进修等形式。

参训教师,可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参与产品的研发设计,学习典型零部件制造工艺及技术,拓宽工程研究视野;或到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科研创新基地,参与产品研发、科学研究等工程实践;或到相关高等院校进行本科课程的学习与进修。

3.实践培训单位的确定

培训项目实践单位的确定采取学院和教师个人意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个人联系实践单位需经教学单位认可并出面落实。由学院委托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进行实践能力培训。

4.实践培训项目实施步骤

1)各系、中心申报。根据个人意愿,分批次、分年度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报学院审批。各系、中心年度计划人数控制在2-3人。

2)确定单位,签订协议。经学院审核通过,确定参训单位,签订培训协议。

3)实施与考核。教师按照培训计划在实践单位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按期返校报到并进行培训考核。

5.实践培训实施期间的待遇

1)工资待遇。经学院批准参训的教师,在规定的实践培训期间,由学校发放的各项待遇不变,由学院发放的岗位津贴不变。年终工作量考核时,按照实际培训时间核减相应工作量。

2)相关费用。青年教师实践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由学校统一承担,教师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由学院承担,并遵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工大校发〔2014〕24号)执行。培训结束并考核通过后,报销费用。

3)参训教师要注意自身安全,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学院统一承担。参训期间,因个人不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造成的一切伤害由本人负责。

五、管理考核

1.在参加实践培训期间,参训教师应珍惜实践培训机会,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制度,定期向学院汇报培训情况及效果。

2.教师实践培训结束后,教师应将实践单位书面评价、个人总结及在实践培训期间形成的研究成果、考核材料等汇总后上交学院进行考核。同时,也应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和相关总结材料的整理上报。

3.对达不到实践培训预期目标者,如未完成约定的培训任务或违反实践单位纪律规定的,均视为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并追究相关责任。

4.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经专业实践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安排表(2019-202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2日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聘用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

关闭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