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实施细则: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点(含非全日制)调剂比例为1:1.2~1:2。
2、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永全
副组长:祁 龙 刘景顺
成 员:刘向东 黄东男 马 文 陈伟东
办公室:郭春霞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研究生调剂工作,审批上报学校的调剂名单。
3、我院上述专业有可调剂名额才能进行调剂,名额已满的专业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须符合材料专业报考条件,具有材料科学、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等相关工科背景。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7年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国家当年的照顾政策。
4、第一批调剂在调剂网开通后2日内完成(3月18日下午17时截止),按照每日17时的时间节点统计申请调剂考生信息并进行排序,确定调剂人选并上报校研招办。
5、调剂工作坚持择优选拔、透明公开的原则,针对考生信息逐项评分,具体分值包括:
1)考生的专业背景(本科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程度)2分,其他专业1分;
2)考生初试总成绩×0.12,满分60分;
3) 本科毕业院校,按“985工程”大学3分、“211工程”大学2分、内蒙古工业大学和一般本科院校1分、独立院校0.5分计算;
4)考生报考院校(按“985工程”大学3分、“211工程”大学2分和普通高校1分);
5)调剂志愿顺序(一志愿2分、其他志愿1分)。
上述五项累计分值满分70分,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序并确定调剂考生人选。
6、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通知,进行每日排序,否则按照放弃处理,调剂人选递补。
7、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办公室秘书:郭春霞老师 联系电话:0471-6575943
办公室地点:工程技术楼A座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