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内教研〔2016〕22号)要求,2016年批准立项的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1),其中经费使用情况要据实填报。
2.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填报内容,并签署审核意见。
3.项目由负责人所属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在报告书中签署结题意见。
4.取得的成果需提供复印件附件,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申请书中预期的研究成果一致。复印件内容包括:公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著作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所著章节,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授权证书(发明专利可提供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获奖的证书等。
5.提交《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份,于
2017年
12月
28日
前报送研究生院。《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的电子版,发送到nmgkycx@163.com邮箱。
6.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由研究生院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2016年之前获批的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需按上述要求提交项目结题材料,不再允许申请延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书
附件2:延期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