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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4年10月10日 00:00  点击:[]

根据学校“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细则:

1、博士研究生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申请条件申报。

2、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无重修(补考)记录,学业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科研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5分。(若二者不能同时满足,取课程成绩75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后补名额推荐。)

3、硕士研究生申报自治区奖学金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无重修(补考)记录,课程成绩不低于75分,科研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分。

4、英语六级考核成绩=英语六级成绩*0.04计入总分,日语/俄语四级证书合格者成绩按430*0.04分记。

5、凡是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和各级奖项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工业大学。

6、科研考核成绩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执行,其中发表在SCI刊源的(无收录证明)计28分,发表在EI刊源的(无收录证明)计23分,有录用证明的参照正式发表的文章执行加分。

此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自2014年10月8日起执行,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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