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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03月15日 18:00  点击:[]

为了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激发全院本科生参与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兴趣,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等文件要求,学院决定从2018级学生开始,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立项原则

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依托本科教学实验室、创新实验室或专业教师研究室来开展。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原则立项。

二、项目要求

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由4-5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一年度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团队。

申报范围为一年级本科生;申报时间为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项目执行期为一年,第四学期初完成结题答辩。

三、组织与管理

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签字后将申请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提交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日常管理和结题工作。同时,协调落实项目开展所需的条件,解决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等。

四、学院相关要求和待遇

1.学院对院级立项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1000元/项。

2.项目组成员通过结题答辩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折抵培养方案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具体分值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3.项目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20教分/项,在年终奖励绩效中体现,未通过结题的项目不计教学工作量。

4.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的团队成员方可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分别按30教分/项、50教分/项、100教分/项计入教学工作量。

5.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有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指导经历的教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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