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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9年01月21日 18:00  点击:[]

为有序推进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为指南,以院内专业自评为基础,以持续改进提升为主线,全面梳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增强学院工程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整体规划、全面启动原则;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原则;对标建设、持续改进原则,扎实推进未来3-5年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长:韩永全

副组长:刘景顺、车广东

 员: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李小飞、闫亮明、姚青虎

                                陈芙蓉、曾怡丹、董瑞峰

        材料物理专业:王俊、马文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白亮、刘慧敏

        冶金工程专业:陈伟东

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和责任教授组成,主要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推进;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及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沟通联络;组织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及收集整理支撑材料;配合专家完成进校后的各项考查工作。

三、具体细则及工作要求

1.认证工作前期准备

组织学习阶段:学院已列入学校“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的三个专业,前期应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文件,开展相关师生培训、讲座、经验交流会和赴外调研等工作,让师生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理解工程认证的内涵和要求,并按照认证要求参与专业建设。

自查自评阶段:申请认证专业应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并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和详细梳理。内容涉及对照认证标准摸底情况、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各环节教育教学实践工作情况(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等。

2.正式申请工作

1)提交认证申请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的要求完成《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的填报工作,申请书包括学校及专业简介、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专业状态数据表等,并附专业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及最近三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清单等材料。

2)撰写自评报告及准备支撑材料

通过审核的专业应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完成《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的撰写及支撑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3)认证自评及整改

通过审核的专业要接受校内认证自评。学校通过自评专家库抽取组建认证自评专家组,在审阅《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现场考查的基础上,形成认证自评结论和整改意见。专业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认证结论和整改意见,实施专业整改建设。同时,应按照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函评意见,完成《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的补充报告

3.接受专家现场认证

各专业要做好与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的联系沟通工作,做好专家进校的全面准备工作,并配合专家组作好在校期间的认证考查工作。

4.持续改进

各专业对专家组的反馈意见、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以及需要关注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建设,促进专业的持续改进。

四、相关待遇说明

1.按照学校计划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组织申报当年,原则上,核减系主任工作量的60%,责任教授的工作量30%。认证通过当年,核减系主任工作量的80%,责任教授的工作量40%,学院可根据参加认证工作的实际贡献度大小调整核减工作量比例。具体细则按照《学院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执行。

2.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所有参与认证工作的专业课教师,根据个人贡献度,按照一定比例核减认证当年额定工作量,但核减额度不超过30%,先由系(中心)负责人提出核减数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

3.职称评审和年度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教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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